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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27條

在外國登記之民用航空器,得依交換航權並參照國際公約於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間飛航。 前項民用航空器違反法令規定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域,執行空防任務機關得警告驅離、強制降落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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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