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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39條

第 三 章 民事
未經許可之香港或澳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在臺灣地區為法律行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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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