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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11條

保險費之補助由本會於年度計畫編列預算補助,其補助作業程序如下: 一、承保農會受理申請補助案後,應於公告受理期間結束後十五日內,將申請案彙整造冊送農會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轉本會審核。 二、經審核符合規定者,本會應於清冊送達翌日起三個月內核撥再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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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