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 第26條

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26條

保險人或再保險人擬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應敘明具體理由,並檢附業務移轉方案,保險人報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轉本會核定,再保險人逕報本會核定。 保險人、再保險人經核定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者,本會應以書面命其繳回政府補助款。
AI 白話解釋
← 第25條看 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全文第2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