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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 第12條

駐外人員於赴任、調任或回國途程中,搭乘免費之交通工具者,不支給該 段途程之川費,但本人及眷屬之雜費仍照第三條之標準支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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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