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駐外使領館人員加銜辦法 › 第5條

駐外使領館人員加銜辦法 第5條

駐外使領館人員之加銜,以高於其本職職位一級之官銜為限。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駐外使領館人員加銜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