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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船師執業證書核發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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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船師執業證書核發規則 第3條
驗船師向航政機關申請換發執業證書,應繳驗或繳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考試院驗船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證明書(如附件二)。 四、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二張。 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六、最近五年內曾擔任驗船師或相當職務二年以上資歷證明文件;或最近一年內曾擔任驗船師或相當職務三個月以上資歷證明文件。 七、原領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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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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