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驗船師執業證書核發規則 › 第6條

驗船師執業證書核發規則 第6條

驗船師之執業證書,有遺失或破損難以辨認時,應申請補發或換發。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驗船師執業證書核發規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