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體育紛爭仲裁辦法 › 第31條

體育紛爭仲裁辦法 第31條

體育仲裁機構應訂定辦理體育仲裁事項之組織、議事及相關執行規定,報本部核定。
AI 白話解釋
← 第30條看 體育紛爭仲裁辦法 全文第3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