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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能測驗規則 第12條

體能測驗當日如因天候狀況致影響測驗進行時,由召集人會商典試委員及體能測驗委員決定照常舉行或暫緩施測。但如需另行擇期施測,應依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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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