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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87條

從事高壓氣體消費設備之修理或清掃時,應於事前以不易與其內部氣體反應之氣體或液體置換其內部之氣體等防止危險措施後為之,且於其修理或清掃終了後,未確認該設施可正常安全運轉前,不得從事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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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