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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04條

前條之熔接部及耐蝕、耐熱合金及其他可因熔接而易生缺陷之金屬為母材之熔接部者中,被認實施磁粉探傷試驗為困難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實施浸透探傷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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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