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 第208條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08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高壓氣體之製造,依各該氣體之種類、製造設施之規模、事業場所四周環境之狀況、製造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認定製造事業單位之設施情況特殊,得使其不受第二章規定之限制,另以適當標準為製造設施標準。
AI 白話解釋
← 第207條看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全文第20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