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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86條

液化石油氣之灌裝,應採取防止氣體漏洩或爆炸之措施,並依左列規定: 一、應拆卸容器與裝卸設備之連接部分後,始得移動車輛。 二、應添加當液化石油氣漏洩於空氣中之含量達容量之千分之一即可察覺臭味之臭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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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