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 第3條

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3條

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應採深層地質處置之方式。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