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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第4條

本標準所稱輕工作,指僅以坐姿或立姿進行手臂部動作以操縱機器者。所稱中度工作,指於走動中提舉或推動一般重量物體者。所稱重工作,指鏟、掘、推等全身運動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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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