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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球場運動場地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 第13條
高爾夫球場運動場地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13條
開發單位為預測開發行為對環境產生之影響,其引用之各類環境因子預測 、推估模式,應敘明引用模式之種類、適用條件、設定或假設之重要參數 及應用於開發行為之適當性。 前項預測、推估模式,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會商有關機關訂定技術規範 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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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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