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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球場運動場地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8條

高爾夫球場、運動場地之開發對環境之影響,應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噪 音管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飲用水 管理條例等相關環境保護法令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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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