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主任檢察官職期調任辦法 › 第7條

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主任檢察官職期調任辦法 第7條

第六條調任之人員應依限赴調,除因特殊情形報經核准外,逾期赴調,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予以議處。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主任檢察官職期調任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