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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13條

高等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所屬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與看守所、少年觀護所。 高等檢察署檢察分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與轄區內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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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