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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46條

資料科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圖書報刊及裁判書之徵集閱覽及管理事項。 二、關於法令、規章、大法官會議解釋、判例、判解、最高法院民刑庭會議及總會議決議錄等徵集與管理。 三、關於定期出刊公報,有登載裁判書全文及其他書籍等之編輯發行事項。 四、卷宗之編號歸檔及保管事項。卷宗歸檔編號及其保存期限,由司法院訂定統一辦法行之。 五、關於所屬法院資料科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 六、其他與法律資料有關及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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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