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 第46條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46條
資料科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圖書報刊及裁判書之徵集閱覽及管理事項。 二、關於法令、規章、大法官會議解釋、判例、判解、最高法院民刑庭會議及總會議決議錄等徵集與管理。 三、關於定期出刊公報,有登載裁判書全文及其他書籍等之編輯發行事項。 四、卷宗之編號歸檔及保管事項。卷宗歸檔編號及其保存期限,由司法院訂定統一辦法行之。 五、關於所屬法院資料科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 六、其他與法律資料有關及長官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5條
看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全文
第4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