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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68條

各科室職員所擬稿件經判行後,發還繕校用印,應加蓋校對員、監印員名戳。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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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