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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75條

資料科或承辦人員應將新頒或修訂法令,隨時選送各庭長及法官,並於每三個月終,編造該三個月內公布之各種法令目錄,分送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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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