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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6條

本法第七十二條所定其他原因致員額不足,指合議庭由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所屬軍事審判官互為調充後,仍有員額不足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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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