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 第10條
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10條
前條第二項所定各次申請續審之期限,申請審定者於期限屆滿三日前,得 以書面向審定機關申請延期三十日,並各以一次為限。逾期者,應重新申 請審定,不受
第四條
第三項所定本部公告期間之限制。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9條
看 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全文
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