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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規程 第31條

高級中學四十班以上者,得置秘書一人辦理文稿之撰擬、審核及校長交辦 事項,由校長依規定聘請具有教師資格者充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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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