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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規程 第38條

高級中學設校務會議,以校長、各處室主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組 成之,校長為主席,討論重要興革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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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