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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規程 第44條

高級中學第一學年第二學期以上之學級如有缺額,得於學期或學年開始前 招收轉學生。 前項轉學生須有其他高級中學學期銜接之轉學證書,並須經編組試驗及格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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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