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 第3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3條

本貸款對象之學生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具正式學籍者: 一、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 二、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 駐外人員在國外出生之子女返國就學後尚未取得戶籍登記者,得先以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申請。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