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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 第3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編組學校防護團(以下簡稱防護團),學校教師、職員及學生應參加防護團編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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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