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 第40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40條

本辦法有關規定,於各該主管機關主動辦理公立國民中學以下學校之變更或停辦者,得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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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