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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18條

專審會委員、調查員及輔導員對於調查或輔導之案件,應保守秘密;其迴避,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同一案件之調查員與輔導員,不得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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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