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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 第2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健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本部主管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以下簡稱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以下簡稱支持體系),應設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諮詢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 一、提供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政策及法規興革之意見。 二、研議教師諮商輔導支持工作之發展方向。 三、提供教師諮商輔導支持工作推展策略、方案、計畫等事項之意見。 四、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結合民間資源,共同推動教師諮商輔導支持工作。 五、其他有關推展教師諮商輔導支持工作之諮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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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