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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以招標方式擇定保險公司者,辦理本保險之期間,於招標文件及採購契約定之。 主管機關與公營保險公司締結行政契約辦理本保險者,辦理本保險之期間,於行政契約定之。 保險公司辦理本保險之事務,包括保險費之收取、保險服務、理賠受理、審核與給付、理賠與服務爭議之處理及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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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