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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 第20條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20條
各學校應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規劃辦理各種入學方式招生事項,並將學校基本資料、招生科別及名額、資格條件等招生資料,按其招生方式,報
第二十一條
第一項所定各種入學委員會審查,並彙編成各種入學方式招生簡章,經各種入學委員會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由各種入學委員會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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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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