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 第7條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7條

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有特殊招生需要者,其免試入學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不受該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之限制。但其比序,應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一、學校以群、科或校為規劃單位,擬具課程計畫、申請單獨招生之特色需求、理由及超額比序項目與方式,送該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審查,並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單獨辦理免試招生。 二、學生得向前款各單獨招生學校報名,不受就學區限制,並以選擇一學校報到為限。 三、單獨招生學校之報到日期,應與就學區免試入學報到日同一日;其未招滿之名額,得辦理續招,其續招方式,除有特殊情形報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外,應依各區免試入學方式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全文第7-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