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 第3條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多元入學,指下列方式: 一、免試入學:提供學生依性向、興趣、能力、志願、特殊才能或競賽成 績優異等方式,直升入學或於免試就學區內之高級中等學校入學。 二、甄選入學:提供具有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科學之特殊性 向或才能之各類學生入學。 三、申請入學:提供對有特色之學校或科別具有興趣之學生,直升入學或 於招生區內之高級中等學校入學。 四、登記分發入學:提供學生非經由前三款或其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 准之方式入學者,依其志願分發入學。 各高級中等學校應依前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免試入學;並得視需要依前項第 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招生入學。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