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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21條

休學學生於必要時,得向學校申請提前一學期復學。 學生復學後,欲辦理緩徵者,應於兵役機關徵集令送達前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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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