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 第28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28條

學校承辦學籍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者,除依法規規定予以懲處外,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27條看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全文第2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