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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36條

建教合作機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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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