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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2條

審議會作成審議決定書送達申訴人後,建教合作機構應依審議決定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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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