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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7條

學校應依辦理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之需求,編列預算協助教師進行研習或研究;各學校主管機關得視年度預算編列相關獎勵或補助經費支應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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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