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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法 第7條

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之評鑑方式如下: 一、由辦理學校定期進行自我評鑑。 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組成評鑑小組,進行訪視評鑑及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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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