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 第6條

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6條

各該主管機關得視學校規模大小及校務發展需要,並配合學校班級數,訂定第三條及前條單位之設置基準或總量,並納入第十一條所定之組織規程準則。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