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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評鑑辦法 第10條

受評鑑學校對評鑑所列缺失事項,應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納入重大校務改進事項;其改進結果,應列為下一週期評鑑之重要項目。 本部得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以評鑑結果作為協助學校調整發展規模及核定私立學校經費補助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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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