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 第2條

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軍訓教官,指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會同國防部遴選,由本部介派至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服務之軍職人員。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