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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 第10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組成訪視評估小組,依所核准之學校實驗計畫,評定學校辦理實驗之成效。 前項評定之方式如下: 一、由辦理學校每學年進行自我評估。 二、經訪視評估小組,定期進行成效評估及追蹤輔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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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