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 › 第7條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 第7條

學校辦理實驗,應於每一學年度結束時,提出期中實驗報告,並於實驗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書;其期中實驗報告及成果報告書,應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