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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2條

高速船指依高速船安全國際章程及其修正案設計、建造,且船舶航行時最大船速在參點柒乘以設計水線時排水體積(立方公尺)之零點一六六七次方以上,以每秒公尺計(公尺/秒)之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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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