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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39條

載客之高速船所有人或營運人應於開航前提供船長下列資料,並備置於船公司: 一、乘客名冊。 二、緊急情況時需要特別照料或協助者之資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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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